An Unbiased View of 大陸 遺產 繼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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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繼承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證明(如果配偶亡故的,還要提出配偶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

如是台灣人要繼承在大陸地區的遺產,須先經台灣公證人公證親屬關係聲明書、繼承協議書、授權書等應備文件,再將核驗過的公證書攜至大陸公證處做「繼承權公證」以辦理繼承手續。

任何人透過繼承程序取得房屋,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,此外,只要符合法定繼承人資格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,繼承土地、房屋時,還可免徵契稅。

繼承人需攜帶應備文件,至「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」辦理繼承公證。若不克親自辦理,則需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,委託書本身也需經過公證程序。

好消息是,台灣人完全可以繼承中國大陸的遺產!根據大陸法律,台灣居民與大陸居民在遺產繼承上享有同等權利,無特殊限制。然而,兩岸法律差異與跨境手續讓繼承過程更為複雜。

收到通知後,如收到准予備查之通知,得依規定向遺產管理人要求計算並交付遺產,中國大陸繼承人如已收到法院發給准予備查通知,可以提出此通知向遺產管理人要求計算、交付遺產。

接著將上述兩項公證書向海基會申請驗證,提出繼承表示後,法院將審核身分後通知是否准予備查。

公證書完成後,繼承人前往公證處簽字並按壓指印,公證員現場詢問並且會錄影、記錄,所有的資料都會製作檔案,保存在公證處。

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。根據具體情況,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需要繼承人親自回內地辦理。

被繼承人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子女有亡故的,還要提出子女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

大陸 遺產 繼承 股票:持公證書至證券商辦理股票過戶,若想直接賣出變現也是可以的。

喪偶兒媳對公、婆,喪偶女婿對岳父、岳母,若盡主要扶養義務,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。

面對大陸遺產繼承,許多台灣繼承人常因法律制度差異、程序繁複與資訊不透明,而難以即時確認自身權益是否仍受法律保障;一旦錯過關鍵時效,將可能直接影響繼承結果。

可以的,無論是台灣《民法》或大陸《民法典》,都有關於「代位繼承」的規定,也就是當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過世,亦即早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,則這位過世繼承人的子女,依法可以代位繼承原本屬於過世繼承人的應繼分,繼承遺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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